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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消防可使用的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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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消防可使用的范围

发布日期:2015-06-24 16:41 来源:http://www.jtx119.com 点击:

气体消防可以扑救的火灾范围:

a:可燃气体火灾,如甲烷、乙烯、煤气、天然气等。

b: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火灾,如醇类、有机溶剂类等。

c:可燃固体表面火灾。

d:电气火灾。


气体消防不可应用的场所

气体灭火剂不适用于如下材料产生火灾:

a: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的火灾,如硝酸纤维、火药等。

b:活泼金属的火灾、如钠、钾、镁、钛和铀。

c:金属氢化物、强氧化物、能自然的物质的火灾。

e:强氧化剂、如氧化氮氟等。柜式七氟丙烷(HFC-227ea)灭火装置是一种将灭火剂储存容器、启动装置、阀门、灭火剂输送管路、喷嘴等集于同一箱体的由自动探测、报警引发并实施灭火的预制自动灭火装置。其特点为小型轻便,不须单独设置钢瓶间,不需另外安装管网,可以方便地移动到适当位置。特别适合于防护区容积较小,不适合安装管网的场合。柜式七氟丙烷(HFC-227ea)灭火装置具有自动启动、手动启动及机械应急启动功能。其灭火效能高,灭火速度快,灭火剂毒性低,不导电,对设备无二次污染,特别适用于电子计算机房、电讯中心控制室、通讯机房、洁净厂房、图书馆、档案馆、贵重物品库等较小空间的保护区。

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M2,容积不宜大于300M3。根据防护区实际需要,可采用几台柜式灭火装置联用的方法来保护较大空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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